重庆男子钓一条草鱼被刑拘,他用了这种可怕的工具
近日,一则“重庆男子暴力钓鱼被刑拘”的视频热传,引发网友关注。据重庆警方消息,重庆一男子使用可视锚鱼竿钓鱼,目前已经被刑拘。网友表示“这是开挂钓鱼”。
1月10日,重庆警方在一河边发现有男子正在钓鱼,上前查看当场查获可视锚鱼竿。民警发现地上袋子里有一条鱼,并询问该男子。男子表示,这一条草鱼是刚刚用可视锚鱼竿钓上来的。将男子的可视锚鱼竿收缴后,民警对所钓草鱼称重,重量为4.3斤。目前男子已经被重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重庆警方发布视频后,引起网友热议。有网友对此等“锚鱼”行为唾弃,“这是矛(锚)鱼,不仅违法,钓鱼人人见人喊打”“正常是鱼吃到嘴里,这个是直接钩鱼身,上来的鱼就算放了都会死,何况大多钩不上来,破坏鱼鳞,过几天鱼也会死”“钓鱼可以但是不能开挂”。
但也有部分网友对于用可视锚鱼竿钓一条草鱼就被刑拘表示不理解,“知道用电网电鱼犯法,才知道钓鱼也犯法”“第一次听说”。
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,刘明表示,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、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刘明称,该男子使用禁用工具可视锚鱼竿捕鱼,适用于第四种,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情况,已构成犯罪。
【相关案例】
2021年9月18日早晨,湖南新邵县罗某使用可视锚鱼竿钓到一条8斤多的鲤鱼,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21年3月12日14时许,湖南李某使用可视锚鱼钓具钓鱼4.29千克,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。
2020年5月24日14时许,徐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溪河断桥下游300米处钓鱼,徐某使用的可视锚鱼竿为耙刺类滚钩,属于禁止类捕捞工具,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四个月。
2020年5月27日7时至同日11时许,重庆万某在长江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,渔获物鲤鱼3尾共计重7.18千克,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。
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综合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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